1、本所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风险告知书等文件,统一收费,并依规开具发票。
2、本所律师在执业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
3、本所律师在执业中不得向司法机关人员请客送礼,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不得与委托人合谋作伪证。
4、本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5、本所律师应当在接受的委托权限内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依法依规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6、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案情和证据,或无故终止合同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7、委托人认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有违法执业行为的可向律师事务所或主管部门投诉。